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 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 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 制度。 二、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 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 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 本公司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 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时,应发布通告, 采用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予以发布召回。 四、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 品; (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 及财产损失的产品; (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 检疫的产品; (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