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校徽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证、校徽管理暂行规定为了严肃学校纪律,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维护学校正常 的教学生活秩序,防止并减少学生证、校徽丢失,杜绝多领、 重领,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校徽作为我

学生证、校徽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严肃学校纪律,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 教学生活秩序,防止并减少学生证、校徽丢失,杜绝多领、重领, 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校徽作为我校 在籍学生的证件和标志,学生证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校 徽随时佩戴。 二、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持学生证以班级为单位到系部秘 书处办理报到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未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和校徽不得转让和冒用,如发现,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四、学生证中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学生家庭住址如有变 更,学生必须持有当地派出所的出具的证明或父母所在单位 的证明,到所在系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办理学生证更换手续, 否则不予更换。 五、凡学生证、校徽遗失者,学生本人应及时向所在系提 出书面遗失报告,说明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今后应采取 的保管措施。确属无法寻回者,由本人办理遗失声明(费用自 理),而后倒财务处缴费,再到教务处办理补领手续,补发学 生证时间原则上为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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