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2022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京市监发[2022] 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工作意见 [2022]22 (京市监发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02231 自年月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 捷高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首善标准。持续深化首都“放管服”改革,对标对表先进改革经验,统 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 会创造力,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市场主 体登记注册全生命周期改革创新,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打造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北京市市场主体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集中反映的痛点、 难点、堵点问题,在提升便利化水平、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增强服务效能等方面 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坚持法治保障。坚持先立后破,于法有据。充分发挥法治对市场主体 I 登记管理的弓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 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构建规范统一、标准透明、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登记新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