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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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构建和谐 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和《石家庄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是本市城管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全体城管执法人员。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按照市城管委提出 的“化解执法矛盾、构建和谐城管”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 一支“素质高、纪律严、形象好、业务强”的城管执法队伍。 第二章语言规范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 和蔼。 第四条杜绝服务忌语,严禁使用脏话、粗话、训斥话、 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 第五条执法时应当使用普通话,与当事人交流困难时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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