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修改版]
第一篇: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市局水政水资源科: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
第一篇: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市局水政水资源科: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 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 发和利用河砂资源,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汇 报如下: 一、河道采砂依据 74 河道采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3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令第号)、《云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 27 告第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二、审批程序 „2008‟ 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号)、《永德县优化 „2010‟10 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永发号)等文件的要求,审批过程如下: 1 、采砂业主申请 ①②③④ 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申请理由;开采的详细地点、方式、规模、年开采数量;所 ⑤ 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意见签署;与第三者利害的相关说明。 2 、受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采砂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 ①②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 ③ 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 出申请。 3 、审查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 勘查,填写《河道采砂审批表》,水政监察大队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复核审查,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 审批,应当办理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①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属于禁采范围 ②③④ 的;对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会造成危害以及直接造成河势改变的;开采地段有争议的;可能对第三 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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