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籍学生状告广东教育机构 赢得异地高考资格

江西籍学生状告广东教育机构 赢得异地高考资格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妮 通讯员/杨晓梅 田青)江西籍学生小林在广州就读初中、高中,因被回绝在广州参加高考,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

江西籍学生状告广东教育机构赢得异地高考资格 南方日报讯(记者/曾妮通讯员/杨晓梅田青)江西籍学生小 林在广州就读初中、高中,因被回绝在广州参加高考,将广东省教 育考试院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3万元。经天河区法院调解, 小林最终在省教育考试院的协助下顺利在江西报考,并取得在粤参 加高考的资格。 昨日,广州市开展“平安广州”系列专题采访,媒体记者首站 走进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前日举行的全国人民法院表彰大会上,天 河区人民法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成为广州市唯一获 评法院。xx年,该法院成立广州市唯一城区基层矛盾综合调处机构 天河区调解中心,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占九成案件当事人在此达 成调解协议。江西少年小林在粤取得高考资格的案例,更在去年被 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 据了解,小林原为江西户籍,一直随父母在广州市就读初中、 高中,在高三报考时,被回绝在广东参加高考。小林遂到广东省教 育考试院信访。最后,省教育考试院以其户籍不符合条件为由,作 出不承受其在广州参加高考报名的信访回复。 小林一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省教育考试院依《广东省流动人 员管理条例》“流动人员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 遇”的规定,准许其在广州参加高考,并要求赔偿因被告延迟答复 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 省教育考试院认为,所有高考学生均应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 名,《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 承受根底教育问题,不包括高等学校招生。 天河区法院认为,省教育考试院的决定并没违反教育部授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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