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发展就业再就业指导意见
人事局发展就业再就业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
人事局发展就业再就业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16号)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3号)精神,进 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 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深入实施“三三战略”,全面建设“平安*”,将扩大就业摆在 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管理 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开发就业岗位, 着力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 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 1 15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