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孟子三则

《孟子》三则一。(甲〕《鱼我所欲也》(乙〕曾子(名参)衣敝衣以耕。普君使人往致邑(给一座城)焉,曰:“请以此修衣。”曾子不受。反,复往,又不受。使者曰:“先生非求于人,人则献之,奚为不受?”  曾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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