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为了规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的管理,维护客户资金的安全完整,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附件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 金)的管理,维护客户资金的安全完整,保护客户的合法权 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人民币 客户资金的存管。外币客户资金的存管办法,由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客户资金应当存放在指定商业银行,由指定商 业银行为每个客户单独立户管理。指定商业银行的名单由证 监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 一家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可以存放在多家指 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指定商业银行,并确定其 中一家为主办银行。 客户有权在证券公司选择的指定商业银行范围内,确定 存放其资金的银行。 第五条 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和客户应当根据《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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