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无效 一、案情介绍 XX年4月28日,原宜春市袁州区商业贸易中心作为甲方与乙方徐志武签订了1份经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徐志武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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