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或不能:以刑制罪理论之反思

能或不能:以刑制罪理论之反思 【摘要】 从理论上看,罪刑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分别是由罪生刑论、以刑制罪论与刑罚决定罪名论。以刑制罪有其理论背景与实践需要,前者可从现实主义法学与哲学诠释学那里找到

1 16 第页共页 能或不能:以刑制罪理论之反思 【摘要】 从理论上看,罪刑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分别是由罪生 刑论、以刑制罪论与刑罚决定罪名论。以刑制罪有其理论背景与实践 需要,前者可从现实主义法学与哲学诠释学那里找到论据,后者表现 为社会矛盾的多元化与实质正义的强化。对以刑制罪理论应理性看待, 它只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如果适用以刑制罪,应对适用结果进行合 法性判断。以刑制罪应适用于疑难案件,在简单案件中,根据三段论推 理就可以完成事实法律化的使命。 【关键词】 以刑制罪,三段论,现实主义法学,哲学论释学 近年来,理论界在罪刑关系上一直存在不同看法,罪刑关系观点 不同又会影响到司法主体对司法路径的认识,并最终对规范选择与事 实认定产生一定影响。之所以在罪刑关系上出现新的观念,与社会转 型的持续深入有关。当下,各种社会矛盾开始呈多元化与集约化趋势, 复杂的社会现实对罪刑关系的要求开始发生变化。于是,与传统社会 相适应的三段论司法逻辑逐渐不敷沿用,与其有很大不同的结果导向 主义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并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与三段论司法逻 辑不同,以刑制罪具有强化刑法规范的有效性的作用,不过,结果导向 型的以刑制罪在适用中可能会产生负向价值,对此,我们须认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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