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跨期摊配、科目设置及报表列示问题初探解析
关于所得税跨期摊配、科目设置及报表列示问题初探解析关于所得税跨期摊配、科目设置 及报表列示问题初探 摘要:由于税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导向,因此,体现税收原则的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它与会计原则之
关于所得税跨期摊配、科目设置及报表列示问题初探解析 关于所得税跨期摊配、科目设置 及报表列示问题初探 摘要:由于税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导向,因此,体现税收原则的税收核算原则也就 是税务会计原则,它与会计原则之间势必存在差异。作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时间 性差异,正确解决有关所得税跨期摊配、所得税科目设置和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列 示等问题,不仅有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更有利于揭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产 生的净损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促使纳税主体健康发展。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理论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额,也称“计税差异”。它分为永久性差异 和暂时性差异两类。永久性差异不必做账务调整处理,而暂时性差异则需要进行必 要的纳税调整。本文拟就有关所得税跨期摊配问题、所得税科目设置和项目在财务 报表中的列示等问题作一理论性探讨。 一、有关所得税跨期摊配问题 (一)应付税款法(当期计列法)与所得税跨期分摊法的选择 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或应税所得之间的关系,以及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 影响是否构成资产或负债的定义,形成了所得税会计理论中争论不休的问题。应付 税款法,在“收益分配观”下以税法为主导思想来处理所得税会计问题。因此依收 付实现制原则将本期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纳税 影响。此法虽然简单(为我国企业所用),但随着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其在保证会计 信息相关性方面已无能为力。所得税跨期分摊是将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未来所得税 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负债或资产,并递延至以后期间分别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利益。 符合“费用观”、“业主权说”。依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