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木瓦包清工合同书
钢木瓦包清工合同书第一条 总则1.1 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木瓦包清工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按本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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