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规范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订本 办法。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术语和定义 2.1.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2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2.1.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 度(也称作业高度)。 2.1.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 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1.5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2.2 高处作业分级 2.2.1 高处作业的分级 2.2.1.1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2.2.1.2 作业高度在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1.3 作业高度在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2.1.4 作业高度在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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