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办法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解决农村村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问题,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的生活
大 邑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大邑府发〔2008〕112号 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灾后 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解决农村村民住房灾 毁救助安置问题,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国务 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成 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意 见》(成府发〔2008〕46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灾 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08〕332号)等 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制定 以下实施办法。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