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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