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1]

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区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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