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错误的民事救济
房屋产权登记错误的民事救济1996年12月19日,被告黄昌坤、黄昌富与资兴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资兴市水电路有偿取得189㎡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商住楼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因两被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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