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变通问题及原因述评论文

法律变通问题及原因述评论文 法律变通问题及原因述评论文预读: 摘要:1.法律变通正式制度存在的缺陷法律变通的正式制度主要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律变通的法律规范以及保障这些规范得以运行的机制.目

法律变通问题及原因述评论文 :: 法律变通问题及原因述评论文预读摘要1.法律变通正式制度存在的缺陷 法律变通的正式制度主要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律变通的法律规范以及保障这 . 些规范得以运行的机制目前关于法律变通的正式制度主要体现在《宪法》、《民族区域自 治法》、《立法法》以及《刑法》、《民法通则》等13部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就 . 不适应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部分进行立法变通的规定通过考察这些法律条款笔者发现 , 关于法律变通的正式制度存在下述缺陷正是这些正式制度存在的缺陷导致立法变通权行使 . 不充分而司法机关却在滥用变通行为这些法律条款只是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 , 立法变通权并未授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于不适应民族自治地 . 方实际情况的法律条款进行适当变通的权力但问题是任何制度的产生不仅仅是为了符合某 ,. 个价值理念更重要的是这一制度能够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正式制度不授权民族自治 地方的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享有变通适用法律的权力是假定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 机关能够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切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 , 况的变通而且这种立法变通权行使的结果能够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提供 .,, 充足的法律依据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并未充分地行使正式制 ,. 度赋予其变通权因而造成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依然缺乏适当的法律依据 , 因此正式制度的这项规定虽然不违背民主的价值理念却不能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司法实践中 . 所遭遇的具体问题 2. 法律变通非正式制度的影响 关于法律变通的正式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被变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关于法律变通的非正式 . 制度嵌入的后果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变通的正式制度只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享有变通法律的权力并未授予民族自治地方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变通法律权力然而事实 , 上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并未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立法变通权力而民族自治地方的司 .. 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却大量进行着变通法律的行为出现了一种规范与事实背离的怪现象之 ,, 所以产生这一现象主要是因为在民族自治地方存在着大量的司法变通的非正式制度这种非 . 正式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变通正式制度的运行正如梁治平先生在《乡土社会中的 ,“, 法律与秩序》一文中所指出的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期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布特别政策和指示 .” 它们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的影响尤为显著[5]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司 ,. 法机关而言他们清楚地意识到在司法实践中的变通空间从对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司法 , 实践考察来看我们发现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机构不仅清楚地意识到了其法律适用过程中变 ,.,“ 通的空间而且尽可能将变通空间原则化、制度化例如在贵州省检察院研究室编写的一份 ,., 案例材料中照顾民族特点的特殊案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刑法规定为犯罪而不以犯 ,., 罪论处;另一种同样是性刑法规定为犯罪但在处理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在这两种情况当中都 ‘’‘’.”, 采用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社会危害性的标准[6]再如如青海省果洛州政法委对于 .”, 藏族地区的赔命价和血价习俗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给予有限度的承认①此外民族 , 地区基层司法机构中的司法人员由于他们在特殊的权力结构体系中的地地位决定他们在司 ,, 法实践过程中有一种行为惯习那就是再不牺牲法律统一性的前提下他们乐意考虑动机、民 . 意和社会效果 . 3结语 ,, 根据原创论文统计数据分析总之我们认为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 ,. 规范与实践的背离即关于法律变通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变通时间段背离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 题的可能的原因是法律变通的正式制度自身的缺陷和不完整以及法律变通的非正式制度对 .,, 法律变通实践的影响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完善法律变通的正式制度不仅授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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