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演出协议书(确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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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演出协议书(确定版) ‎‎‎‎‎‎‎‎‎‎‎‎ 协议书甲方:秀山县总工会秀山县安监局乙方:秀 ‎‎‎‎‎‎‎‎‎‎‎‎ 山立辉演艺公司因工作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 ‎‎‎‎‎‎‎‎‎‎‎‎ 致”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 ‎‎‎‎‎‎‎ 权利、义务,共同遵守履行。 ‎‎‎‎‎‎‎‎‎‎‎ 一、合作项目:重庆市第三届“安全伴我行职业健康 ‎‎‎‎‎‎‎‎ 文艺节目”创作、编排及制作。 ‎‎‎‎‎‎‎‎‎‎‎ 二、节目内容:花灯二人传(舞蹈)、醒悟(小品) ‎‎‎‎‎‎‎‎‎‎‎‎‎‎ 三、节目完成时间:20**年5月10日前四、节目制作地 ‎‎‎‎‎‎‎‎‎ 点:乙方自行选定五、合作内容及要求: ‎‎‎‎‎‎‎‎‎‎‎‎ 1、乙方自行负责节目创作、编排及制作,所需服 ‎‎‎‎‎‎‎‎‎‎‎‎ 装、灯光、音响、舞台、演员等,以保证编排及演出需 ‎ 要。 ‎‎‎‎‎‎‎‎‎‎‎‎ 2、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约定的两个节目录制成 ‎‎‎‎ 光盘交付于甲方; ‎‎‎‎‎‎‎‎‎‎‎‎ 3、若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节目并制作成光盘,由 ‎‎‎‎‎‎‎‎‎‎‎‎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按照《合同法》有关 ‎‎‎ 规定予以赔偿。 1 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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