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社在林权配套改革的作用

论合作社在林权配套改革的作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在全县9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中,确实存在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合作社,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好,走在全县的前列

论合作社在林权配套改革的作用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在全县9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中,确实存在具有一定规模、带 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合作社,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农民林业专业合 作社发展较好,走在全县的前列。其他山区和经济发展比较薄弱的乡 镇发展比较落后,十几个人的合作社比较普遍,而且零星分散。大部 分山区乡(镇)还未起步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现有的也名不符 实。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较小,注册入社人员不多,专业合 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可抵 (质)押财产不多。且发展的林业专业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大多数还只 停留在核桃销售等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 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合作社发展中懂 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 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也很少。人才匮乏已成 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在机构制度建设 上,有的达不到农民成员80%的要求,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 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 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难以做到规范。目前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缺 乏上级项目扶持资助,建设全部依靠群众自发聚集和基层干部指导, 项目和资金的缺乏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同时有的合作 社不具备创办合作社基础条件,盲目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合作社 执照。有些合作社规章制度不健全,成员和合作社的产权关系不明 晰,各种机制尚未建立。有的合作社只办理了营业执照,至今没有开 展任何经营活动,成了“呆滞社”。由于多数合作社建立缺乏一定的 第1 页共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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