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山东YS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YS公司)增值税发票使用行为, 加强防伪税控系统的使用与实施,根据YS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山东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增值税发票使用行为, 加强 YSYS 防伪税控系统的使用与实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YS 第二条 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 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 则。 第三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YS 第四条 正文 (一)发票保管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 税控 1YS 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的领购、开具、认 证及其相应 的数据电文。 、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公司的最高开票限额为:增值税普通发 票人 2YS 民币一千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人民币一千万元。 、应按如下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3 设专人保管发票和专用设备; (1) 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发票和专用设备; (2) 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 (3) 未经税务机关查验,不得擅自销毁发票基本联次。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销 4 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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