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范文(2篇)
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
出境竹草木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 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 草、芒等制品)的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 全国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 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以下 简称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 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 分为低、中、高____个风险等级: (一)低风险竹木草制品: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 防疫处理的; (二)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 理的; (三)高风险竹木草制品: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企业进行评估、考 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____个企业类别。 第1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