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域外数据执法管辖权的单方扩张
论域外数据执法管辖权的单方扩张 该论文来源于网络,本站转载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
论域外数据执法管辖权的单方扩张 该论文来源于网络,本站转载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 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 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 已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 摘要:当前,数据基于网络媒介的跨境流动与存储成为 常态,这造成了数据来源地与储存地的割裂、数据控制者与 所有者的分离、以及数据管辖权与治理权的模糊。考虑到数 据之于国家安全与公民隐私的重要价值,面对上述困境,部 分国家或区域间组织以立法为背书,针对域外数据加以了扩 张性的执法管辖权行使。这其中以美国与欧盟的模式最具代 表性与影响力,前者立足于刑事执法管辖权的域外行使,强 调对于域外数据的获取由“数据储存地”向“数据控制者” 的转变;后者侧重于行政机构的域外直接执法,包括行政处 罚、强制等,以实现对域外数据相关主体的直接管控。为应 对、监测、防御与处置境外数据风险与威胁,架构执法管辖 权域外行使的“中国模式”应是我国下一阶段数据立法的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