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维护我市煤炭、电力、成品油、运输以及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以下简称煤电油运等)的正常生产和供给秩序,避免或缓解各种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以下简称紧张状态)对经济社
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维护我市煤炭、电力、成品油、运输以及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以下简称煤电油 运等)的正常生产和供给秩序,避免或缓解各种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以下简称紧 张状态)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煤电油运等综合协调是我市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协调配合的方针,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和《水路运 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经济领域和煤炭、电力、石油化工、 交通运输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发 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1/3]》、《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的应急综合协调。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为厦门市煤炭、电力、成品油以及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的 综合协调主管部门、厦门市交通委员会为厦门市运输的综合协调主管部门,共同负 责建立健全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进入紧张状态可按照综合应急预案规定的响 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市经济运行协调小组),针对我市煤电油 运等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应急措施。 2.1.2情况特别紧急(全市经济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威胁)时,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与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或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指令企业生 产,统一调度资源,由市经发局对煤炭、电力、成品油以及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 市交通委对运输实行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应急直接指挥调度,确保指令得到贯彻落 实。 2.2组织体系 2.2.1厦门市成立市经济运行协调小组,承担煤电油运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 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工交经济的副市长负责,主要成员单位由市经发局和市 交通委组成;联系单位包括市计委、厦门电业局、中石化厦门分公司、中石油福建 公司以及相关的市直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等。市经济运行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