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法制培训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商务局法制培训制度庄浪县商务局法制宣传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商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保证办案质量,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商务行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务部门
第一篇:商务局法制培训制度 庄浪县商务局法制宣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保证办案质量,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商务行 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务部门及其下属企业。第三条 接受法制培训是每个执法人员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法制宣传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层分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原则。 第五条 () 各局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有关业务处科、室配合。 第六条 ⑴ 法制培训的对象是:商务局的局长; ⑵⑶ ⑷ 主管法制、执法工作的局长;法制工作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第七条 ⑴ 法制培训的内容是:法律基础知识; ⑵⑶ ⑷ 商务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普法规定的内容; ⑸⑹ ⑺ 行政执法程序和本系统的各项制度;典型案例解剖、分析;执法文书使用。 第八条 培训的方式、方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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