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室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号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7月1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高强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室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