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预
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 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贵 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 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 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4.2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防 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做 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3坚持属地管理、先期处置的原则。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 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4.4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影响 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 其指挥操作权限。 1.4.5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