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上岗作业证制度

安全上岗作业证制度(一)发放范围1.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2.安全上岗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

安全上岗作业证制度 (一)发放范围 1. 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 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 安全上岗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 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班组)转岗学习 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3.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上岗 作业证。 4. 外包工、临时工等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必须经安全教育考核后,方可发给 “外包工安全作业证”。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1. 发放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⑴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 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⑵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 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2. 安全上岗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技 术部门核发。 3. 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等安全上岗作业证,由主管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考 核,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三)使用管理制度 1. 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上岗工作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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