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编纂中关于军事保密事项的规定
年鉴编纂中关于军事保密事项的规定根据中指组《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军事”方面有两条,希望参照执行:第五条:年鉴记述军事内容凡涉及作战和战备方案、规划计划、重
年鉴编纂中关于军事保密事项的规定 根据中指组《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 “” 军事方面有两条,希望参照执行: 第五条:年鉴记述军事内容凡涉及作战和战备方案、规划计划、重要文件、体制编制、 兵力部署、边防布局、军事行动、军队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部队番号、武器装备、重要军 事设施、重要警卫目标、国防动员潜力、国防和人防工程等文字、图片,应严格按照《中国 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采取限制性保护措施,做到不该公开的内容绝对不入鉴,如征兵人 数、退役人数、军事单位领导名录、部队移防驻防、武器装备数量和技战术指标、民兵实力、 战时预备役编成、经费预算和投向等情况不入鉴;遵循既确保军事秘密的安全又便利工作的 方针,对相关内容做必要的脱密处理,如部队番号用代号代替,不使用具体数字等。稿件正 式交送当地综合年鉴编纂部门前,应经过军事单位本级保密委员会的审查,并加盖公章。 “”“”“”“ 第十条:年鉴记述军事内容应以军事为标题立目,不得使用国防地方防务或地方 ”“” 武装武装等立目。一般按省军区系统、驻军单位、武警部队排列。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黄金、森林、水电部队已经改制全部退出现役,军事内容中 不再记述相关内容。海警划归武警现役,军事内容中应记述海警相关工作。 这是转发的省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