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产权归属,促进社会语言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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