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樟斗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樟斗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樟斗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
樟斗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樟斗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樟斗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 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政府机关、镇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 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 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 不做假账”。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 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 管领导、镇长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 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 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00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 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报销。 4·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 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5·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 审批→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