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所面临的困难及我们的设想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曾经提出:“形式主义”原则是一切近代法律的重要特征,而法律的“形式主义”主要是指法律活动的程序性。但从人们的一般认识来看:法律活动的程序性通常是指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而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所面临的困难及我们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