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发表论文说明 一、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
博士发表论文说明 一、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 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 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 平是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各学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号)的 有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对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初步意见,研究生院依据“不 降低标准、重质量不重数量以及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学科提出了 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 过,现予以发布执行。 一、发表论文要求 1.工学门类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An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An4或An5论文不少于2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n类论文。 注: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 息》《都市快轨交通》和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 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