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

陆丰市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 平衡的决策部署,切实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 求,加快推进我市垦造水田工作,规范垦造水田项目管理,根 据《广东省

陆丰市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 平 衡的决策部署,切实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 求,加 快推进我市垦造水田工作,规范垦造水田项目管理,根 据《广东省 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 补平衡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广东省垦造水 田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 《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 动方案( 2021—2023年)》(粤自然 资发〔2021〕11号)等文件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 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粤自然资发〔2021〕11号)相关要求及我市建设用地报批实 际需求,坚持“以补定占,以需定垦”原则,实施垦造水田项 目。 我市垦造水田采取自行垦造和委托代建模式。新一轮首期 垦 造水田工作委托代建单位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由市自然资 源局 按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选取代建单位,代建目标为形 成水田 指标3000亩(含陆丰市2021年度垦造水田项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专家 领 衔、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坚持在 财政性 资金。 (三)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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