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住宅消防设计为例谈现行防火技术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
以住宅消防设计为例谈现行防火技术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 摘要:通过现行防火技术规范在住宅建筑设计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说明现行规范已滞后于建筑的发展,需要加强基础研究步伐,努力实现规范的动态管理,并加快性
以住宅消防设计为例谈现行防火技 术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 摘要:通过现行防火技术规范在住宅建筑设计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说明现行规范已滞后 于建筑的发展,需要加强基础研究步伐,努力实现规范的动态管理,并加快性能化设计的研 究。 关键词:商住楼;前室;性能化防火设计 1某些术语规定不够明确、科学 1.1关于住宅类型的定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将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分为单元式 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并根据不同类型作了相应的消防技术规定,如 安全疏散方面,“高规”6.1.1.1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 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对单元式 住宅“高规”6.1.1.2条:“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 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对通廊式住宅的规定,“高规” 4.2.4条: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住宅应设防烟楼 梯间。上述规定不可谓不清楚,问题是对于上述几种类型的住宅,缺少准确、定量的规定,所 以这几种类型的不同组合就会有不同的效果。如“单元式”住宅可否称为“塔+塔”?由于规 范规定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必须设消防电梯,所以一般的高层单元式住宅 和通廊式住宅,也具备了防烟楼梯间的功能,这样,对于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就可以只设 一座楼梯,且无须在十层以上层层相连。 又如,“塔+塔”是否看作“单元式”,即现在常见的“手拉手”。如果成立,对于十九层以上 的这类住宅,只要执行“高规”6.1.1.2条的规定,每单元就可设一座防烟楼梯间。同样,对 于通廊式住宅,规范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只规定通廊式住宅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两个安全出 口,但对于单块板通廊式住宅可否看作“塔”,多块板式通廊式住宅相连,又可否视为“单元 式”? 1.2关于住宅高度的要求 “高规”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划分为两类,就居住建筑而 言,将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定为一类高层,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定为二类高 层。从上述规定可见,对住宅类别划分,只有层数的限制,而没有高度的要求。而一些开发商 要求室内套型做成跃层式,即两层相当于一个使用层,更有甚者,干脆将每层层高定为5米多 (据说加层由用户自理,号称“买一层,即可得到两倍的居住空间”)。按不超过十八层报批(而 实际高度大为提高), 这样根据“高规”的规定,对于“塔式住宅”,只需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如果对于“单元式住 宅”,根据“高规”第6.2.3.2条规定可只设封闭楼梯间。这样势必降低消防标准,留下安全 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