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农民工工资措施[修改版]
第一篇:协调农民工工资措施1、明确各方责任 在进场后,我们将建议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列为各参建单位的考核和信用评价项目,明确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只有责任
第一篇:协调农民工工资措施 1 、明确各方责任在进场后,我们将建议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列为各参建单位的考核和信用评 价项目,明确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只有责任明确,惩 戒严明,才能促使参建各方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7 、签订劳务合同农民工进场后天内,驻地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 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务合同报驻 地办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 、建立农民工台帐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台帐须包含姓名、性别、 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工区或班组、从事工程、劳动报酬、进场日期等内容,并每月一 次由项目部报驻地办备案。农民工台帐可用于检查承包人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安 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人员投入情况等。 4 、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教育由于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造 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我们将加强农民工教育:一是组织开展 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自我 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觉维权、依法维权。二是要求承 包人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5 、实行农民工月薪制度根据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将月薪制落到实处,在每月日前驻 地办督促承包人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驻地办备案;承包人不得以 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驻地办可要求项 目经理在各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驻地办备案,作为驻地办 到时督查的依据。 6 、实行项目经理部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每月底,由各工区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项目经理部审 查,审查无误后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到各工区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项目经理或书 记、驻地办高监或合同工程师到场监督,每位农民工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工资,严禁项目经理部将农民工工 “”“” 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确保工资足额到位,防止包工头截留或挪 用。 7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进场后,建议业主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即在每期计量支付 25% 时暂扣实际支付金额的~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实行年度结清制,即在年底检 查农民工工资全部到位后,可将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以免因承包人资金紧张而影响工程进度。 监理或业主在发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接到农民工投诉、上访时,业主即可凭借项目经理签字盖 “”“”“” 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对照农民工台帐核实农民工身份后,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为发放农民工 工资,以保障农民工权益。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业主可在下期计量中 扣回。 8“” 、发挥工会作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工会成为农民工的娘家,依靠组织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 益。作为监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农民工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劳动条件,协调好承包单位与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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