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主体的剖析范文
合同主体的剖析范文 篇一: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借款合同起纷争,主体适格来分清 [案情介绍] 原告吕某与案外人刘某共同以其他一百余人的名义,各自从被告某信用社贷款200万元。
合同主体的剖析范文 篇一: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借款合同起纷争,主体适格来分清 [案情介绍] 原告吕某与案外人刘某共同以其他一百余人的名义,各自从被 告某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同年12月12日,吕某在信用社以自己的 名义开办了一个活期存款折,并将该存折存放于信用社。同年12月 30日,吕某汇入该存折现金177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借款本息。 在汇款前,该存折留有存款24万元。文卫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于汇 款的当天,从该存折上支取现金201万元,用于偿还吕某借款本息 88万元,并在未征得吕某同意的情况下,偿还其他人员借款利息111 万元,剩余部分返还给吕某。为此,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 某信用社从提取存款之日起,为其核减借款本息111万元。 [案情分析]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原告吕某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问题, 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吕某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应予裁定驳回 起诉。本案中,应以借款合同上所列的其他一百余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理由是,以借款合同中所列借款人员的名义提起诉讼,不仅符合我国 《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的相关规定,也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 关起诉和受理的规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吕某的诉讼主体是适格的,不应裁定驳 回起诉。本案中,应以实际借款人吕某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借款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