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64689
幼儿园食堂食品平安责任制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限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 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幼儿园食堂食品平安责任制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限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 其 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 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 合幼儿园实 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幼儿园园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园领导 应把食品卫生平安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 议,专题探 讨食品卫生平安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 园长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化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看法,必需刚好 责 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 平安 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详细负责监 督检查幼 儿园食品卫生平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 行监督检查的 职能。 第四条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平安事故的场所加强 平安 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 品原料 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务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平安。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务,园长应马上到现 场进 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刚好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 化行政部 门报告,主动协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 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急的,依据有关 规定追究 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