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人转诊追踪制度
肺结核病人转诊追踪制度1、 门诊医生对具有咳嗽、咳痰 2 周(或 2 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门诊日志标注,按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完整详细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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