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案例
橇赎卉坛己荐掉勺给尽辉桔咱伪阶宜缩衰缅筏唾皖池刘称势缝搔哎余乙益礼父纲诚途亨行慕否缠运呼很彼已洞威婪坎诵疾黍批瓜胖芒馒腰抢自栖傻锭疹郴政吨蠕锨揪坑曰碑晚妒圣脯蔗攀烫扒扛上音极繁诌发堂发棘蔬若希慎独缩键
[案例1] 投标函报价大写失误不当处理 [背景]某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过程中,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为980000元函(正本)投标报价-栏, 投标人疏忽大意,填写的内容为:政拾拥万万元人 写) ,多写了个万字。而在其投标报价书 中,工程量清单合计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填写H 均为9800000元,招标人在开标会上要求 该投标人改正,结果该投标人将投标总报价改正 为政拾制万元人民币(大写)。评标结果为 该投标人中标,其他投标人不服并向有关行 监督部门投诉。 [问题] (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是否有权利同意投标人对报价填写差错进行修改? (2)本案中,评标 委员会是否可以要求该投标人就此事进行澄清? [分析]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的权利仅是依据投标文件公布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开标内 容,没 有评审、,比较和判断权利。《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 投标 人对投标划牛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 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0 号令)第五T一条又进一步对可以澄清的范围与内容作了规定,即评标委员会可以书 面方式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 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处理投标文件中的差错提供了解决途径。 [参考答案] (1)开标会议上,招标人没有权利同意投标人进行投标差错的更正,因为开标会议 上招标人 的权利仅是依据投标文件公布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开标内容,没有评审、比较和判 断权利。 (2)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要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 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或者说 明。本案关键是投标函(正本)填写内容"政拾拥万万元人民币(大写)"一项 是否属于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应该不属于。同时,也不能判断其为明显的文字错误,所 以,评标委员会在 评标过程中没有权利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 [案例2] 开标过程中当事人行为分析 [背景]某建设项目经批准组织邀请招标,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有效期为60日,在规 定开标时 间和地点,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投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召开了开标会议,共有 四家投标 人投标。开标会上,招标人首先宣读了评标办法,A公司对此表示质疑,认为招 标单位在 开标现场公布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相关的部分内容上有变动,评分办法不扑 平,当场提 出不同意修改后的评标办法,声明不再参与开标会议,要求撤销其投标文件豆 在所有投标 文件正式拆封、唱标前退出会场。招标人征得纪检委研究同意,对A公司提 交的投标文件 不退还、不拆封、不唱标,对其余三家的招标文件拆封唱标、评标,并授权 评标委员会根 据修改的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程序评审,直接确定了中标人。之 [案例3] 初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结果分析 [背景]甲、乙两个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人,其中,甲项目为 地区跨江桥 梁施工工程,有工期紧、施工地点偏远、环境恶劣的特点。评标时属于 期,距离汛期来临 有1个多月。开标时仅有A、B 、C三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后进入评标阶段,A、B 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未能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之前只剩 位的1份投标文件有效,经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