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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