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分管局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一、全局工作人员实行出勤考核。二、工作人员必须按区政府统一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上班时间30分钟后由值周领导进行考核。三、请(销)假事项。原则上应提早一天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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