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某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第一条 为检验干部任职前学法用法水平和能力,促进全县干部学习法律,提高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