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规范取样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2 范围:适用于我司成品取样标准操作。3 职责:中控室现场QA人员、灌装、轧盖、灯检岗位对本程序实施负责。4 内容:4.1取

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取样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我司成品取样标准操作。 3 职责: QA 中控室现场人员、灌装、轧盖、灯检岗位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取样量 3 最终取样数量一般不得少于全部检验所需用量的倍。即1份供实验室分析用,2份作为留样 品。 4.2取样方法 4.2.1 冻干粉针剂生测检验样品取样(包括无菌、热原或细菌内毒素) 4.2.1.1① 冻干粉针剂在生产过程中,灌装岗位人员应对以下灌装过程的样品进行标识存放:开始 100-300“KS”② 灌装时的支样品,在冻干盘上标识字样;生产过程因异常情况(如设备维修、停 电后重新启动灌装机或净化系统等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的因素)停止生产后,重新开始的 100-300“YC”③100-300 支样品,在冻干盘上标识为字样;灌装即将要结束的支样品,在冻干盘上 “JS”,201QA 标识为字样以上标识各取样不少于瓶,总取样量见附表。在生产过程中,人员认为 存在偏差的样品,有权要求灌装岗位人员进行标识取样; 4.2.1.2 灌装岗位人员对有以上标识的出箱样品,应进行单独存放; 4.2.1.3 轧盖岗位人员,应先取有以上标识的样品进行依次轧盖; 4.2.1.4 灯检岗位人员,按轧盖的顺序先对以上标识样品进行依次灯检; 4.2.1.5QA 人员对以上标识的产品按轧盖前中后的顺序进行取样,分别从前、中、后样品中各平 均抽取适量,抽取总数应够完成两次生测检验量。 4.2.2 粉针剂生测检验样品取样(包括无菌、热原或细菌内毒素) 4.2.2.1 按包装序号,分别从开始序号及结束序号样品中抽取; 4.2.2.2()QA10 生产过程异常情况同上的样品,人员也应及时进行取样,每次取样数不得少于瓶; 4.2.2.3 生产前、后及过程异常情况样品的抽取总数应够完成两次生测检验量。 4.2.3 冻干粉针剂、粉针剂理化检验样品与口服固体制剂全部检验样品取样 QAQA 车间在产品内包装结束之后即可填写成品请验单通知人员取样。人员根据请验单上 的内容,准备好相应的取样工具,在外包装生产线或待包装产品中间站进行随机取样,取样面应 分散,广泛,不能集中在某一区域,取样单位以最小内包装单位为准,取样量参照下表,一般由 产品的包装特性而定。 QA 根据本批产品数量(件数),计算好抽样件数,并拟定取样数量: n≤33n≤300+1n300+1 时,每样均抽;<时,取件;>时,取件; 12 取样量应能满足理化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总取样量见附表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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