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策略研究
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策略研究长期坚持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 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属于典型的经济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贪利的动机而实施此类犯罪。有行为人以此为生,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取生活
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策略研究 长期坚持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 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属于典型的经济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贪利的动机而实施 此类犯罪。有行为人以此为生,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取生活 的经济来源,甚至为了赚钱而置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长期从事此类违法犯罪 活动。正是基于牟取暴利的动机和原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在数十年来并未 因国家的严厉惩治而有明显的消减,相反,仍然势头很猛,相当猖獗,持续不断 地危害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此类犯罪,必须毫不懈怠地长期坚持从严惩治 的刑事政策。具体而言,可考虑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其一,准确认识制售假冒伪 劣商品犯罪作为营业犯的特点,将行为人实施此类犯罪的时间长短、次数多少作 为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其二,如果制假售假针对的是婴幼 儿、老年人、孕妇、严重疾病患者维持身体健康所需的产品,那么,可以将其作 为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其三,对于特殊时期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如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其行为的 危害程度往往重于其他一般时期,因而可以考虑予以从重处罚。其四,充分重视 财产刑、非法财物没收措施的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要坚持多用财产刑 和非法财物没收措施,既让犯罪人不能从犯罪中非法获取任何利益,又让犯罪人 丧失继续实施此类犯罪的条件。其五,对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的犯罪人,人民 法院应当适用禁止令,使其不得再从事制售特定种类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判 处其他刑罚或者适用假释的犯罪人,人民法院可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不给 其颁发涉案商品类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将涉案人员的某些个 人信息予以公布,将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其难以再从事涉案商品类的生产经 营活动。 正确运用严中有宽的刑事政策 对于宽的运用,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其一,从宽处罚的基础依然是犯罪 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考察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的程度。这 些犯罪情节既包括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还包括悔罪等酌定从宽情 节。司法人员应当对这些情节进行综合评价,以准确判定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