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条例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细则总则第一条: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由我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广大师生组成的青年先锋队组织—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青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由我院志愿从事 社会公益事业的广大师生组成的青年先锋队组织——肇庆工商职业技 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领导,并接受共青团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 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本服务队通过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弘扬“奉献、友爱、 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推动 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学院乃至整个社会的协调发 展及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指导宗旨,以“立足校园,服 务社会”为目标准则。 第四条:本服务队将使用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旗、队徽。 第五条:本服务队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服从全市和全 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队员条件 第六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2、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关心集体,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谦虚谨 慎,待人有礼;乐于助人,敬老爱幼,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良好的 工作热情,有强烈的奉献精神;。 3、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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