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制度

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制度一、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接诊医生要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到疾病预防控中心结防科做痰检。二、感染科、内科、急诊、中医科、等要对可疑

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制度 一、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接诊医生要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 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到疾病预 防控中心结防科做痰检。 二、感染科、内科、急诊、中医科、等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 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 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 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 观察; 三、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 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四、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 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结防科进行诊治。 五、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 告、转诊工作。 六、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 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到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进行诊治。 七、公共卫生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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