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县工业园规划区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县工业园规划区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一、集中整治对象。在县城及工业园规划区内,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等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含新建、扩建、改
县工业园规划区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一、集中整治对象。在县城及工业园规划区内,未依法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 建设等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行为, 以及擅自为两违行为提供施工条件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内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两违行 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建设活动。对仍在进行违 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违 法行为继续动工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 制拆除等措施。对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且无法采取改正 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XX县区人民政府中政通 〔2011〕16号通告发布之日(2011年11月11日)后形成的两违 建筑被处罚或被依法强制拆除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 自行负责。对擅自为两违建筑提供施工、用电、供水等条件的, 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履 行职责,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对相关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制止、查处不力, 或参与两违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对县城及工业园规划区内持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且人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