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第35号)冬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切实落 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合肥地区进出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第号) 35 冬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切实落 实常 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合肥地区进出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 罩有关 事项通告如下: 一、前往以下重点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一)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二)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 及 顾客。 (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四)火车站、汽车站、水路客运、机场以及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 网 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 客。 (六)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 作 人员和进入人员。 (七)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 时 除外)、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 工 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